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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广东优秀声乐家奖申报细则
浏览:189次 作者:秘书处 来源: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
三、奖项设置:
四、申报条件:
一、性质:
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优秀声乐家奖”是广东声乐界年度奖项,接受全省声乐家申报,每年12月30日截止,次年颁奖。
二、宗旨:
表彰我省声乐艺术工作创造佳绩、德艺双馨的省声乐艺术研究会会员,推动我省声乐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设年度“优秀声乐家奖”(优秀作曲家奖、优秀理论家奖、优秀歌唱家奖、优秀声乐教育家奖、优秀音乐活动家奖、优秀青年歌唱家、优秀指挥家奖、岭南音乐传承奖)。原则上年度优秀声乐家奖不固定名额,够条件方可申报,不符条件可空缺。
1、创作:作品获省级以上金奖或银奖奖项;举办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的个人作品音乐会;声乐作品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
2、理论:论文、评论文章获省级以上金奖或银奖奖项;论题被列入国家重点研究项目;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2篇以上。
3、表演:个人获省级以上金奖或银奖奖项;举办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的个人独唱音乐会;出版CD专辑;参与国家级重大演出活动。
4、教育:本人取得省级以上教学金奖或银奖;正式出版相关教材、论著;培养学生取得省级以上金奖或银奖奖项。
5、活动:当年组织策划地市级以上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的大型音乐会、各类大型研讨会、大型音乐教学培训等。
6、合唱:指挥的合唱团获省级以上金奖或银奖奖项;参与地市级、省级重大活动演出。
7、民间音乐:收集整理推广岭南民族民间音乐作出贡献的音乐家。
五、奖励办法:
优秀声乐家奖颁发证书、奖牌。
六、申报方式:
1、填写由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统一制定的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各地声乐学会(协会)加盖公章后寄送省声乐艺术研究会秘书处。
2、申报者必须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并附上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
七、评奖程序:
由省声乐艺术研究会审核、主席团通过即可颁发此奖项。
八、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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