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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浏览:113次 作者:秘书处 来源: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7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范围
(一)儿童福利项目。
1.“蓝天计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补助项目。项目申报范围为资助各市、县(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含场地、设施建设或改造或设备配置、更新)内容。
2.婴儿安全岛儿童生活医疗护理项目。项目申报范围为资助婴儿安全岛接收弃婴的生活、医疗救助和相关设备购置。
(二)救灾减灾避灾项目。
1.县级救灾仓库建设补助项目。按照《民政部关于宣传贯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的通知》(民函〔2009〕245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县级救灾物资仓库建设进行项目申报。
2.应急避护场所建设项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3〕44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进行项目申报。
(三)社工人才项目--欠发达地区社工试点示范创建资助计划项目。
1.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惠州、肇庆、江门),在城乡社区或公益类事业单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优抚对象和受灾群众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并针对需求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专业服务的项目进行申报。
2.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示范项目。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惠州、肇庆、江门),对在本地区策划实施以下各类培训内容的项目进行申报:为各级领导干部、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公益类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普及培训;为社区工作人员、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巧的培训;为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从事专门服务的人员提供社会工作实务训练。
(四)优抚安置项目。
1.“十百千万关爱功臣”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十百千万关爱功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优〔2009〕7号)条件的进行项目申报(含2013年申报项目)。
2.“功臣安康计划”项目。申报范围符合2014年实施开展为残疾军人、烈属、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短期康复疗养、各优抚医院巡回医疗和配发康复辅助用具活动的项目进行申报。
3.复退军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各地根据复退军人的人数多少、体系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等建立的复退军人服务机构省将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资助,符合条件的进行项目申报。
4.2014年县级以下集中安葬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符合镇(街、乡)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的项目进行申报。
(五)社会事务支出。
1.“祥安计划”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按照《广东省殡葬公共设施建设“祥安计划”实施方案》(粤民福〔2009〕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祥安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民事〔2009〕7号)要求,包括2013年实施的殡葬公共设施建设,含等级殡仪馆设施设备改造、镇(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公共墓地以及骨灰树葬区、海葬纪念设施建设的项目进行申报。
2.救助管理机构创建国家等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2013年和2014年救助管理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建设,含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2011年、2012年资助县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的11个项目配套资金;奖励补助获得第一批国家等级评定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项目进行申报。
3.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恩平、开平、台山),按照《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民财〔2013〕26号)要求,包括2013年拟上国家等级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场地、基本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和升级;以奖代补资助已取得国家等级称号并且在“十二五”期间未接受过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进行项目申报。
4.“长青计划”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恩平、开平、台山),按照《广东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长青计划”实施方案》(粤民发﹝2014﹞107号)要求,开展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体为2014年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项目(加装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购置节能环保型平板火化机、购置其他节能环保型殡葬设备)和生态节地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公益性生态公墓,市、县级永久性树葬区或海葬纪念设施)可进行申报。
5.“和谐婚姻”建设计划项目。申报范围: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和谐婚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4﹞106号)要求,各地在2014年创建国家等级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场地、基本设施设备配套建设,重点用于免费颁证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设施设备改造、“和谐婚姻文化”宣传设备配套,以及购买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试点工作项目进行申报。
(六)基层政权及社区服务项目。
1.“双强双促”计划补助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恩平、开平、台山),按照粤民基〔2010〕2号文要求,包括2013年、2014符合资助条件的村(居)委会和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项目进行申报。
2.幸福村(居)“六个一”工程补助。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恩平、开平、台山),按照《关于加强广东省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的通知》(粤民基〔2012〕9号)要求,开展家庭服务中心场所设施建设的项目进行申报。
3.村务公开栏规范化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恩平、开平、台山),省确定的9个村务公开工作定点联系县(市、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居)委会完成“一村(居)一公开栏”改造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申报。
4.“村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工作项目。申报范围:2014年省确定的“村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县(市、区)试点项目;统筹购买省委党校和省内高校服务、资助试点工作的项目进行申报。
5.社区综合信息惠民”试点项目。申报范围:2014年对省确定的部分试点市、县(市、区)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试点建设的项目进行申报。
(七)其他社会福利和公益性支出。
1.地名文化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恩平、开平、台山),2014年开展“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著名山川”、“近现代重要地名”地名文化遗产的考证认定工作和进行《地名故事·广东卷》拍摄工作的项目进行申报。
2.地名标志设置补助项目。申报范围为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县(市、区),2014年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县(市、区)设置地名标志的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完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请报告(以两家联合正式文件上报)、申请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类项目还须提供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权属证明、项目建设方案、图片资料,以及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审批表(附件2)。
(三)设备配置、更新类项目还须提供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四)机构建设类、购买服务类项目还须提供相关的支持文件、合同、协议复印件及相关图片资料等。
(五)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分别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汇总上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需以两家联合正式文件上报)。财政省直管县民政、财政部门可直接分别上报省级民政、财政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和以后3年申报资格。
2013年已申报但无民政、财政两家联合正式文件上报的项目,需按上述规定和要求重新申报。
四、申报时间
项目的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省民政厅(计划财务处和对口业务处室)和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相关表格可从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gdmz.gov.cn/的“表格下载”,并将申报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dsmztjcc@163.com和83170343@163.com。
附件:1. 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民政厅 王 倩 020-83187389(传真)
省财政厅 朱钢涛 020-83170353,传真:83170935